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2011年度“河池市旅游发展先进县”荣誉称号的通报
(河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池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河发[2009]3号)精神,创新工作,不断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宽游客市场,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度各项旅游目标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宜州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2011年度“河池市旅游发展先进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