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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经信[2012]79号)


各区县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管理部门、质监局、统计局,各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省经信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的要求,市经信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银监局共同制定《“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和省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工方案,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局反映。

  附件:1、“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2、“十二五”汕头市纳入国家和省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节能量目标及监管级别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统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十二五”汕头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省经信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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