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和防汛安全责任人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双主体责任”(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对本辖区内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核查,认真填写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后,逐级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5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各市,各市汇总后于6月上旬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厅。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10]3号)要求,全面落实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配套水库为大、中型水库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由水库主管部门(水库业主)报所在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县(市、区)防指办审核后于2月底前行文报省、市防指办,由省防指统一公布;配套水库为小型水库及以下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由所在地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由所在地市、县(市、区)防指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于3月底报省防指备案。
(三)扎实开展新一轮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
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是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提高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要途径。今年全省将开展新一轮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我厅将对《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对今年的年检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要按照我厅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完成。目前,由我厅组织检测机构开展的运行25年以上水电站安全检测工作已经启动,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对应的检测单位,明确检测工作开展方案,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如期完成。
三、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农村水电全员轮训首批试点工作
加强水电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水电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管理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加快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更新,对于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有重要意义。在去年完成《水电站运行与管理》培训教材出版,教学课件、考核题库编写的基础上,为确保全省全员轮训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决定在金华市、衢州市、新昌县开展全员轮训试点。各试点市、县要按照统一教材、课件、师资、考核、发证 “五统一” 的要求,明确轮训试点方案,保障培训经费,配合有关培训机构,做好辖区内水电站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宣传发动、考前培训、考核发证等各项工作,力争完成轮训从业人员3000人。各试点市、县在开展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方法,为我省全面推开轮训工作积累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