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自治州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先进单位的通报
(昌州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县市、农业园区及各级水利部门以开展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加强管理,着力加快项目推进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州2011年度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先进单位
阜康市、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各奖励20万元。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
木垒县、吉木萨尔县、昌吉市,各奖励10万元。
三、农业高效节水先进单位
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各奖励10万元。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先进单位
玛纳斯县、奇台县,各奖励10万元。
五、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昌吉市、农业园区,各奖励10万元。
六、水利经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奇台县、呼图壁县,各奖励10万元。
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先进单位
阜康市、昌吉市,各奖励10万元。
八、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先进单位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各奖励10万元。
九、水利建设与管理“天山杯”竞赛优秀组织奖
州水利局,奖励10万元。
十、“天山杯”竞赛检查观摩工作经费补助州水利局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各级水利部门再接再厉,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区、州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水利发展改革体制机制,加大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项目、服务体系、人才队伍支撑,全力开创自治州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