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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局2012年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环保部门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中,应包含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环境二次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要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沿沟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加强对山区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征用管理,指导和督促草场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指导系统内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包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等部门合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发生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地震部门承担重大工程地震灾害评价管理,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综合论证,提供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

  各县市要与各乡镇、乡镇与各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每个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层层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和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到来之前,各县市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在主汛期内,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确保万无一失。

  2、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健全和完善覆盖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政村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县市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主汛期到来之前,确定好监测人员,并对监测人员开展一次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标准。与当地气象部门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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