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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国土资源局2012年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1、西段的安迪尔河-喀尔萨依阿克苏萨依-库木鲁克萨依-布古纳萨依-莫勒切河-米特代雅河一带。中段的喀拉米然河-屈格巴什萨依-哈底勒克萨依-车尔臣河,多为风化较强烈的自然形成的危岩体,少量为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不稳定斜坡,规模大多为小型,危害程度轻微,威胁对象主要有沿河、沟谷两侧和吐拉牧场、线峡谷金矿、卡特里西铜锌矿简易公路及沿沟谷人工修筑的散道、矿区道路,过往的人员、牲畜及车辆。

  2、东段的塔什萨依-塔特勒克苏萨依-克其克江杂萨依-其格勒克萨依-阿里雅力克河-鸟鲁克苏河,威胁对象主要有沿河两侧和塔什萨依玉石矿、塔特勒克苏玉石矿、云雾岭金矿简易公路及沿沟谷人工修筑的牧道,过往的人员、牲畜。

  3、平原区崩塌灾害,多发生在汛期,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车尔臣河沿河带,受此影响的有6 个乡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治措施

  (一)重点防范期

  我州地处新疆中部,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由于地形复杂,相对高差大,形成了州域内气候的多样性。气候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雨量集中,易引发地质灾害。据巴州气象部门预测,自治州2012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应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自治州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掌握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计划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纳入建设生态县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防治问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

  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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