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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

  (九)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尽快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流程,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协调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责任。

  (十)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组织体系。各县区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展预警信息发布功能,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平台。各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组织要加强对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根据授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主动应对防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突发事件的有利氛围。

  (十一)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科学、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努力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对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无障碍“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电视台、广播电台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插播,实现实时播报。电视台插播时,应在屏幕上悬挂相应等级的预警信号图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免费快速全网发送。

  (十二)建立面向基层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县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指定专人作为兼职气象信息员,并将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负责人以及乡村种养大户发展成为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延伸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网络;进一步规范大学生村官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以大学生村官气象信息员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健全传递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各县区要建立气象信息员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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