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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鹤政办〔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118号),切实做好全市气象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创新科技,统一发布、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重在基层”的原则,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防灾减灾责任,多种形式增加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传播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最大程度扩大预警信息公众受益面,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的不利影响。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时临近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序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体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迅速播发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星陆双基遥感反演技术应用试验基地、风廓线雷达项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建设,建成我市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所有乡镇布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加密布设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自动雨量站,站点平均间距缩短到5公里。强化粮食生产核心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和地下水监测设施。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供电、林业、旅游等部门与气象部门要按照共建共管、代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和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水利工程、林区、旅游区等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区要根据需要配备移动气象服务设备。建设高性能计算机和海量存储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快速收集、处理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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