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办理基层的咨询、请示事项。上半年,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旁听一次法院行政庭庭审。法制机构要在全州选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及时推广经验。
4、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纲要》、
《决定》、《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实行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中要通过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3、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维稳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聘请法制专家授课等形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主要培训《
行政强制法》、《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2012年9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