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产业发展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加大克州优势资源转换、对内对外开放和投资经济带动战略的实施力度,现印发《克州产业发展差别化政策》,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克州产业发展差别化政策
为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对内对外开放和投资经济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简称克州)投资,具有资源优势、市场需求,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产业项目,贯彻执行以下差别化产业政策及特殊优惠政策。
一、在钢铁、有色工业产业发展,享有下列差别化政策
1、对本地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但准入门槛较高的钢铁、有色金属项目,允许适当降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规模要求,鼓励适度发展。
2、对部分现行政策未列入鼓励类的以及部分其它地区限制发展,但在本地区市场需求广阔,经济拉动作用明显,就业吸纳能力突出的项目,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3、鼓励新建和改扩建钢铁生产项目向采选、炼铁、炼钢、轧钢一体化方向发展。炼铁项目新建高炉有效容积、转炉炼钢项目新建转炉公称容量、电炉炼钢项目新建电炉公称容量参照国家、自治区规定标准。
4、允许建设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5、允许建设热镀锌板卷、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6、鼓励利用克州丰富有色金属资源发展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冶炼项目。允许建设预焙槽电解铝项目。支持金矿开采企业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前提下,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7、对矿产资源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和延伸产业链投资项目,支持企业矿产资源整合,确保资源配置。
二、在化学工业产业发展,享有下列差别化政策
1、鼓励天然气高效利用及下游高端化工产品的生产和开发。鼓励低汞和无汞触媒技术在聚氯乙烯生产中的开发及应用。
2、鼓励年产30万吨及以上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和40万吨及以上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配套30万吨以上离子膜烧碱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