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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自评分表应经考核对象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组织考核(2011年12月30日前)。
  2011年12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五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由三至五人组成,组长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为各县(市、区)法制办相关人员、市直部门法制科(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市法制办有关人员。
  2011年12月26日至30日, 考核组对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和自评分进行审核,并对各个考核对象进行实地考核和打分。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卷 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察访核验等方式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新闻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处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 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 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确定考核结果(2012年1月3日至11日)。
  2012年1月3日至5日,考核组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填写相关表格。
  2012年1月9日至11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按优秀(91分以上)、良好(76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考核对象年度内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应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对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结果和考核报告(2012年1月20日前)。
  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将《2011年度河池市依法行政考核评分表》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绩效办。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地区或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市依法行政考核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总分值为109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激励指标分为9分。考核对象所得的基础分将按照市绩效办规定的比例折算入考核对象的绩效考评分值。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0年度、2011度年连续两年依法行政考核为优秀的,可以参加评选全区依法行政先进县。依法行政先进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考核对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评分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工作人员。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考核对象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工作任务,考核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者多个机构的,要指定牵头单位或者机构和牵头责任人。
  (三)做好自评工作。各考核对象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自查自评等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四)联系人:市法制办卢献斌,联系电话:0778-2307805。

  附件: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扣分事项

考核方法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4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1、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

未制定“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一项扣0.5分。

1

 

 

查看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

2、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推进工作

年内不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扣1分。

1

 

 

查看会议纪要、记录。

3、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年内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汇报,每少1次扣0.5分。

1

 

 

查看汇报材料、会议记录。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4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4、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政府未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部门未向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查看报告文本。

5、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

政府未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的,扣1分;无上一年度考核报告的,扣0.5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的,扣0.5分。

部门未对下一级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的扣1分;开展督促检查无督促检查资料的扣0.5分;未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的扣0.5分。

未向考核单位(督促检查单位)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的扣1分。

3

 

 

查看依法行政考核或督促检查文件、记录、有关材料。

查看被考核单位或被督促检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材料。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4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

6、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

未重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的,扣1-5分。未给法制机构配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扣1分。

6

 

 

日常考核。

7、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组织领导工作

未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组织领导工作的,扣1分。

1

 

 

查看迎检工作分工材料。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8、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政府未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办法的,扣0.5分,未有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文本的,扣0.5分。

1

 

 

查看具体办法及决策文本。

部门未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扣1分。

查看部门行政重大决策范围。

9、听取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未公开征求意见的,扣1分。

决策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专业性较强,未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的,扣1分。

2

 

 

查看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其文本、意见文本、听证会或论证会记录等。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5分)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0、合法性审查

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虽经审查但不合法即作出决策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6

 

 

对照决策文本,查看合法性审查意见文本。

11、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事项未经决策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查看决策机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12、公布决策结果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决策结果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

 

 

查看公布文本。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13、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的,扣3分。

3

 

 

查看风险评估制度文本。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 度(17分)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

14、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

制定主体不合法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1

 

 

查看全年发文登记本、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

15、按照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制定规范性文件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分等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形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2

 

 

查看全年发文登记本、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

(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6、听取意见

未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扣1分。

对分歧意见未协调一致的,扣1分。 

2

 

 

查看意见反馈文本及有关材料。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7分)

(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17、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虽经审查但不合法仍公布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6

 

 

查看规范性文件文本及审查意见文本。

18、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2

 

 

查看制定机关会议纪要、记录。

19、公布规范性文件

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

1

 

 

对照规范性文件目录查看公布文本。

20、报送备案

政府和部门未及时全部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3

 

 

查看报备文本,征询负责报备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1、落实扩权强县工作

自治区政府部门未按照桂政发〔2010〕72号文的要求制定实施意见,设区市政府未制定实施方案的,各扣 2分。

自治区政府部门、设区市政府及其部门未按照桂政发〔2010〕72号文规定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下放县级实施的,每项行政审批项目扣1分,最多扣3分。

5

 

 

查看实施意见、方案以及相关文件等。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未制定接收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做好接收工作的,每项行政审批项目扣1分,最多扣3分。

(该指标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查看接收方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2、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政府未按照桂政发〔2010〕36号文的要求组织落实相关部门进驻行政审批大厅,有部门漏进,每漏进1个部门的,扣1分,最多扣3分。

3

 

 

核实进驻行政审批大厅的部门。

部门未修订完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的,扣3分。

查看行政审批操作规范。

(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23、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

未按照桂政发〔2009〕42号文规定,加大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在该重点领域因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查处,引发损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件的,扣2分。

2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2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政府未组织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扣1分。

部门未完成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和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扣1分。

1

 

 

查看文件、资料等。

25、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

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或超越行政执法范围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扣1分。

1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

不履行(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扣1分。

1

 

 

召开座谈会、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查看相关投诉材料或者征询管理相对人意见。

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适用依据不正确的,扣1分。

1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25、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

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扣4分。

4

 

 

召开座谈会、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查看相关投诉材料或者征询管理相对人意见。

年内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并被责令改正的,扣1分。

1

 

 

征询法制监督机构意见。

(八)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26、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未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的,扣1分。

部门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并将罚没收入缴入国库的,扣1分。

1

 

 

查看经费预算等。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7、依照法定程序执法

行政执法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手段或告知错误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1

 

 

抽查执法案件卷宗。

28、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

不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执法的,扣1分;因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包括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扣2分。

3

 

 

召开座谈会、抽查执法案件卷宗、查看相关投诉材料或者征询管理相对人意见。

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合同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在编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扣1分。

1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9、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未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扣2分。

2

 

 

查看开展监督检查证明材料。

30、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未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

2

 

 

查看开展评查证明材料。

31、实施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没有书面记录的,扣0.5分。

0.5

 

 

查看监督检查记录。

记录内容不规范或者未将记录立卷归档的,扣0.5分。

0.5

 

 

查看记录文本和卷宗。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11分)

(十)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32、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扣1分。

1

 

 

查看政府公报或者网站。

33、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的,扣1分。

1

 

 

查阅办理材料。

34、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未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扣1分。

1

 

 

查看网站。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11分)

(十一)自觉接受监督

3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未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的,扣1分。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扣1分。

2

 

 

查看依法行政报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材料,征询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意见。

36、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未出庭应诉、答辩的,扣1分。

未依法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扣1分。

2

 

 

查看法律文书、应诉案卷等材料,征询法院等有关机关的意见,向有关当事人核实情况。

37、依法接受专门监督

未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或监察机关专门监督的,扣1分。

1

 

 

查看财政机关处理决定、审计报告、监察通报等材料,征询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意见。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11分)

(十二)处理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

38、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未依法及时处理的,扣2分。

2

 

 

查看相关材料,征询政务服务中心、监察部门意见。

39、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违法处理信访案件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扣1分。

1

 

 

查看信访案件,听取信访部门意见。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9分)

(十三)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40、主动调解纠纷

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未主动进行调解的,扣4分。

4

 

 

核实有关情况。

41、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效果不理想的,扣4分。

4

 

 

听取司法行政部门意见。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9分)

(十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42、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人数符合要求

行政复议案件没有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的,扣1分。

1

 

 

查看行政复议案件卷宗。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4分)

(十五)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43、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未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扣1分。

1

 

 

查看制度文本。

每年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少于2期的,扣1分。

1

 

 

查看举办研讨班、法制讲座通知和签到记录。

4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政府未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

部门未举办1期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轮训或者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的,扣0.5分;未组织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扣0.5分。

1

 

 

查看培训计划、培训班通知和培训人员名单。

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4分)

(十五)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

44、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未全部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的,扣1分。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未参加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的,扣1分。

1

 

 

核实参加培训情况。

  

八、激励指标(9分)

(十六)创新依法行政推进工作

45、创新工作得到上级机关总结推广

在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得到上级机关总结推广的,加3分。

3

 

 

查看总结推广有关文件、材料。

八、激励指标(9分)

(十七)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上全国先进

46、评上先进

依法行政工作被评上全国先进的,加2分。

2

 

 

查看表彰文件、证书。

(十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47、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加1分。

1

 

 

 

 

查看出庭记录,征询法院意见。

(十九)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被作为先进典型宣传报道

48、树立典型

被中央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

2

 

 

查看宣传报道文章复印件、视听资料。

被自治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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