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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在建工程。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度汛措施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检查工棚加固情况,以及工地对周边地区防汛排水的影响;

  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重点检查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落实情况,确保随时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

  3、督促各委管单位完善防台防汛预案

  督促各单位根据汛期气候特点,认真梳理防台防汛工作薄弱环节,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从实战需要出发,突出重要场所、重要部位,抓住信息传达、组织指挥、抢险救灾三个环节,组织必要的演练。沿海单位主要演练抗击台风正面袭击;沿江沿河单位主要演练防汛墙遭受高潮位冲击出现管涌或缺口的抢险;地下空间和仓库主要演练应对暴雨进水和突发性水淹,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反应及时、处置有力。

  4、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

  建立健全防台防汛信息通讯网络,进一步扩大信息通讯网范围,充分发挥气象预警预报短信平台作用。督促各单位在汛期加强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信息和事故“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及时向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七、物资保障

  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沿海、沿江、沿河单位按照《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规定和各自的管理范围,落实防汛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均要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立即补足。

  八、应急响应

  本市出现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时,所属各单位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市国资委要求和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有关领导和防汛人员必须按时进岗到位,加强值班,并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信息沟通。

  1、四级响应行动

  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时,防台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市国资委和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向市防汛指挥部和市国资委报告。

  2、三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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