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2]64号)
各委管单位: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要求,市国资委制订了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现下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市国资委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操作性,充分做好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到位、人员队伍到位、资金物质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信息传递到位,使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运转更加协调顺畅。
请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通过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或邮箱aqsc@shgzw.gov.cn报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市国资委系统2012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市国资委系统单位量多面广,涉及工业、农业、商业、建设、水务、交通、能源、外贸等领域,沿江沿海沿河(湖)单位多,岸线长,防台防汛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各单位防台防汛工作,确保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上海市防汛条例》和《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编制本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市国资委机关和系统所属单位坚持防台防汛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部署,所属企业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