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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办理本办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办有关来信来访;负责撰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起草办公室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室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负责本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直委、办、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办各科(室)、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一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发展改革(粮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改)、机构编制、统计、市政、物价、粮食、机关事务、接待、法制、人民防空、税务、金融、督查、住房公积金、土地储备(城市投资)、驻外办事处、政务服务、档案、保密、地方志编纂、纠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电站扩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环保、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糖业、工业园区、二轻、河池机场,以及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路、铁路、海事、航运、出入境检验检疫、供电、石油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政(老龄)、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扶贫、水库移民、农机、三大纠纷调处、农业区划、气象、水文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安全生产、信访、应急、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开发和管理、地震、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罗城矿务局退休人员和资产移交接收、红茂矿区职工回迁安置,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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