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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范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全面履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配合协调,协助做好所在部门、单位的纠风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直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于3月10日前将全年纠风工作方案、6月15日前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构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检查机制,形成分层级、分区域、分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把推动八项工程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工作,搭建市、县、镇、村四级监督网络。加强专项检查,坚持日常督查与重要时期督查相结合、常规督促检查与临时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突出日常监管,充分调动各责任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靠各级纠风部门、行评代表、人民群众,依托各种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管落到实处。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各县(市)区纠风部门每年要查处1~2件有影响的纠风案件。建立健全纠风案件转办督办和工作考核制度,规范纠风信件的办理程序,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监督,对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强化源头防治,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纠风信息化建设,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把信息化建设融入到纠风工作,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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