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南通援建新疆伊宁县前方工作组〕
(十)围绕源头防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着力提升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
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查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中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业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南通质监局、南通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监察局〕
(十一)围绕规范行为,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巩固评比、达标、表彰清理规范成果,着力提升减轻基层负担水平。
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严格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和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成果,严格报批,规范管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坚决纠正加重基层负担的活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十二)围绕畅通有序,深入开展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着力提升涉路涉车涉船执法行为。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超载超限车辆治理行为。加强明查暗访,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违规上路上船检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涉路涉车涉船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规定,强化源头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政府纠风办。〕
(十三)围绕习惯养成,强化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责任追究,着力提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道德水平。
坚持机关事业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信息抄告制度,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关事业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所在部门综合绩效日常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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