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2012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13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糖业开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河池市2011-2012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2011-2012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糖料收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糖料收购秩序,确保砍、运、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2012年榨季蔗区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蔗区管理属地责任制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县(市、区)长是本辖区蔗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政府分管蔗区管理工作的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蔗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的蔗区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本辖区制糖企业糖料蔗砍、运、榨秩序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制糖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糖料蔗收购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自治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糖料蔗收购价格收购非本蔗区糖料蔗,不得跨蔗区收购糖料蔗。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糖料蔗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糖料蔗管理实施细则》(桂计经贸〔2002〕5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4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蔗区管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区2011/2012年糖业榨季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加强蔗区管理,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榨季砍、运、榨秩序;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加强蔗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地各部门严肃查处违规收购糖料蔗、扰乱砍、运、榨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市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大局。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