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完善预案为重点,强化基础工作。要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及时编制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进一步细化钱塘江中上游兰溪等地的防御洪水方案,研究完善浦阳江干流防御洪水方案;完成浦阳江、曹娥江和椒江流域(干流)洪水调度方案;完成杭嘉湖地区报汛站防汛特征水位调整;开展钱塘江流域、杭嘉湖东部平原等洪水风险图编制;完善超标准洪水、超强台风防御方案。加强雨情、水情、旱情和台风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优化站网布局,强化应急测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域防汛抗旱联合调度等基础性研究。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按照国家防总部署,启动二期工程。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和防汛抢险、抗旱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加强洪涝台旱灾害总结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洪涝台旱灾害公报制度。
(三)以基层体系为载体,实施群防群控。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针对当前城市(镇)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相对不完善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镇)街道、社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有示范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有示范村(社区)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考核,将防指办能力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作用,真正做到群防群控。
(四)切实做好流域性大洪水防御准备。各地要以当地有记录以来出现过的最大洪水为防御对象,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落实措施。要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踏勘流域重点防洪工程,摸清现状及薄弱环节,评估防御能力,按照保护目标重要程度和弃保有序的原则,完善防御流域性大洪水方案。钱塘江及浦阳江、东苕溪等流域沿线市、县(市、区)要针对2011年梅雨大洪水中暴露的问题,研究完善对策措施;钱塘江中上游沿江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已建开口堤、滚水堰管理,诸暨市要落实高湖分滞洪区启用的具体方案。
(五)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台风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汛〔2011〕6号)和《关于加强沿海地区重要设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国汛〔2011〕16号)精神,立足于超强台风、连续多次台风袭击和台风登陆点偏北,进一步明确防御重点和难点,完善“防、避、抢、救” 的各项措施。针对当前防台风工作主要薄弱环节,沿海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已有的濒海重要设施和重点企业进行防台风安全排查和防台风安全再评估。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经信等部门配合协作,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电力生产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台风措施。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交通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配合协助,加强船舶与避风港管理,完善船舶防台风预案,细化避风措施;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船籍地沟通联系,掌握外省籍渔船在我省沿海避风情况,研究完善管理机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经信、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协助,加强造船企业及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无动力船只防台风预案,督促造船企业和无动力船主落实防台风措施;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配合协助,进一步研究台风期沿海港口码头、桥梁运行规定,细化防台风预案。浙北地区特别是钱塘江河口地区要认真研究台风登陆点偏北的危害,落实相应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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