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浙防指〔201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防)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省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不断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稳字当头,按照“早作准备、强化基础、科学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主要河流重点河段、大中型水库、重点海塘、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防洪(潮)安全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努力保证其他河流及防御工程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千方百计满足工农业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损失。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以强塘固房为抓手,夯实工程防灾基础。要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强塘固房”工程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万方以上山塘综合整治,推进海塘加固配套;推进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及山洪沟治理和圩区整治,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进一步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高城市、产业集聚区和杭嘉湖等平原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质灾害易发等区域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搬迁,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加快避灾场所、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和避风港建设。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加强水库等防御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千库万人”防汛安全检查和水库明查暗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