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闲置校园校舍不流失、不被挪作他用
(一)成立机构,加强对教育布局调整闲置校园校舍管理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办、教育、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组成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现有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登记排查工作,对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校园校舍建立资产档案,登记造册,明确校园、校舍的来源与归属。从各县(市、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出一套既不影响今后教育发展,又能充分利用闲置校园校舍的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
(二)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项目,充分利用闲置校园校舍建设农村幼儿园,减少教育资源的闲置浪费,盘活闲置教育资源,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采取措施,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护闲置教育资源的主体,对闲置校园校舍的保护负总责。要根据处置闲置校园校舍的有关政策对现有各类学校房地产,按照土地来源合法、布局规划设计科学合理、建筑施工资料手续完备的原则,开展一次全面的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在处理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对今后各类学校新征的土地、新建的房屋要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管理教育资产,避免新的矛盾出现。各乡、镇(街道)及中心校要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维护,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分割教育资产。对不按审批程序,暗箱操作处置闲置教育资产和将闲置教育资产处置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保护教育用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村干部、村民的思想工作,使之自觉维护闲置校园、校舍完整并支持用于建设农村幼儿园(班)。对私自占用闲置校园校舍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收回。
(五)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的督查工作。近期,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教育布局调整闲置资源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开展自纠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2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孙斌,联系电话:2109737,电子邮箱:hc2009kxf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