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校园校舍用于学前教育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都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214号)也提出“学校现有办学用地要依法保护,不得以非公共建设需要而挤占。要盘活闲置教育用地,充分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校园发展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按照上述精神,根据我市学前三年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意义,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是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效方式;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是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实现学校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是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加快城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有效开展是保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关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要求顺利推进。
二、加强对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使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权属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定,“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农村学校国有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其他部门、农村基层单位和个体无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需要使用闲置校园校舍作为公共建设需要的单位,必须得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规定,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