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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通报

  (一)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1]12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亲自审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强化“三深化”、“三推进”等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主持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各个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与所属各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研究细化考核制度,落实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并及时组织实施。政府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织督查组或安全专项检查组,对所属各有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督促所属各有关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督查责任,深入现场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在2011年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都采用企业自检自查、行业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县(市、区)政府组织全面检查的办法,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都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保障了各个重点时段我市的安全生产。据统计,2011年,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47577次(起、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共4474家,排查隐患4050项,已整改3840项,整改率为94.8%;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共6708家,排查隐患7395项,已整改7002项,整改率为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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