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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阶段性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严格监督和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动态监控机制。

  12.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的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教育、监察、住建、文广新、卫生、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以及停产整改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发生的责任事故以及涉及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3.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加大“打非”工作的督办力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从严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14.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建立和完善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曝光。

  (五)加大科技兴安力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5.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和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日常监管和销号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切实做好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分析工作,提高能控度和可控度。

  16.推进数字安监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安全生产日常综合监管系统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平台,增强全市安全监管部门的动态监管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完善数字安监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实现与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市、县(市)、区安监局、重点企业相衔接,形成一个互联互通、动态管理、动态监控、应急指挥的格局,及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数据信息,提高全市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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