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跟踪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护监控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尽快消除隐患,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入当地重大隐患监控目录。各县(市)、区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总数分别不少于30、25个,其中上报省、市两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数不少于5个。要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和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要求企业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9.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程)、海洋渔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船舶修造、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户外广告、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巩固和完善“三化五覆盖”成果,建立老旧渔船逐步淘汰机制,落实海洋捕捞企业化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定员、定岗、定待遇“三定”目标。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地面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突出对化工企业工艺过程的风险控制。加强对检维修作业、废旧装置拆除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严密防范特种设备、船舶修造、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户外广告、农业机械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10.强化职业危害动态监管。各级安监、卫生、人社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继续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监管和职业病预防工作。要结合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落实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定期检测和动态监测,落实职业危害预防、危害因素告知和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用低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无毒物品替代有毒物品的工作,提高企业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能力;坚持职业危害情况预警预报,加强部门联动,及时查处和果断处置企业具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苗头性问题。严格按照《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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