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2]4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2年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发〔201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省2012年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控制考核指标的有效完成,不断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提供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查检查办法
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报、自纠,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厅督查的办法进行。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指导督促本地区、本企业、本项目认真开展隐患排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不留空挡,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开展好督促检查。省厅将结合实际,组成督查组赴各地督查。
四、排查治理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