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
(陕建发[2012]3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把握内涵,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十二五”乃至更长远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当前,我省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建筑施工规模大,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易发多发。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把握重点,严格落实,不断完善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