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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4、加大惩治和预防涉农腐败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协办单位:州水利局(水管处)、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农机局、世行办、供销社、气象局。

  协办领导:艾尼瓦尔·阿不拉、杜强、杜勇军、周江、司马义·艾依提、库来西·玉素甫、李卫红、李元武、刘建中、吴钧、陈跃滨。

  自治州副州长张东兵

  责任范围:对全州建设、环保、旅游、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信访、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曼管委会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按照自治州“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3、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切实控制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金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4、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加强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

  5、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6、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强化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和执法权,有效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协办单位:州公安局(消防局)、司法局、建设局、环保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祁曼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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