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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5、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重视查办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继续加大对“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力度,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切实做好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和州直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长效机制。

  6、强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维护资金安全。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权力,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政府招标采购行为,推进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联合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统计局,州档案局、保密局,州地税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

  协办领导:邵海燕、张峰、周忠宇、刘泽春、董斌、张会疆、翟庆核、肖玲、葛明、马家英、张涛、郑中华、袁东春、马芸莉、黄新怀、赵金明、安建华。

  自治州副州长柴凤兰

  责任范围:对全州工业经济、商贸流通、交通、电力、信息产业等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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