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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杜北伟

  责任范围:协助史建勇同志组织实施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认真落实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城乡规划执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妥善处理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屋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3、坚持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节约办一切活动、用好每一笔资金,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支出不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继续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和表彰庆典活动,切实做到“能合的会议一并开,相关的检查一起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完善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制度,推行公务卡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三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发〔2010〕1号),稳步推进自治州公务用车改革。

  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州《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试行)》、《首问责任制》等规定,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新群众参与监督评议的方式方法,办好民生热线,促进行政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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