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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巴政发[2010]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并认真抓好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即将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和州党委《贯彻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分工,现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如下分解。

  自治州州长史建勇

  责任范围:对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州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部署全州行政监察工作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落实州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制,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州政府廉政建设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并亲自协调督办。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引导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3、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抓好对州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直属机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中央、 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年”活动要求,贯彻落实好州委2009年1号12号文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的监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组织工程和民生工程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促进城乡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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