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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海关关于转发《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都海关关于转发《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商加贸[2012]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产发〔2011〕4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提出的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目前,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是中西部人力资源富集地区现实且有效的经济发展途径,沿海地区通过加工贸易汇集人流、聚集商流、带动物流、引来资金流的梯次发展经验充分证明加工贸易是后发地区产业发展的先导。各地要从培育产业,吸纳就业,调整结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把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进对外开放合作的重点,纳入全局工作进行部署。
  二、明确目标,建立承接机制。成都、绵阳、德阳等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要围绕建设成为汇集终端IT产业、重大装备产业、家电产业加工贸易龙头企业的聚集区,承接跨国公司转移高科技高附加值加工制造环节、研发中心的重要基地,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示范区的总体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成都市年引进加工贸易企业10家以上,绵阳市、德阳市年引进加工贸易企业5家以上,省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市年引进加工贸易企业2家以上。
  三、打好基础,提升承载能力。产业园区是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主体,也是承接项目落地的载体,各地商务部门要帮助产业园区利用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针对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特点提前储备或建设好一批厂房“筑巢引凤”,降低加工贸易企业前期进入成本,抢占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先机。
  四、加强对接,突出承接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对接平台,有计划、多层次地开展承接活动;加强与东部区域互动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在新形势下,按照订单转移、企业转移、企业收购、产能整合、增资扩股等加工贸易转移方式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创新承接方式,成都、绵阳、德阳要重点承接关联程度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产业,提高承接效果;其他市州要围绕先期进入的加工贸易企业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聚,打造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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