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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50分)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

10

多渠道筹集就业资金,确保财政投入的就业专项资金逐年增长。

年度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的得10分,持平的得5分,降低的不得分。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10

严格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满足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就业资金的要求,保证就业工作正常开展。补贴劳动者的各项资金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劳动者个人。

各项政策均按规定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的得3分;使用实名制资金管理系统的得3分;实名制资金管理系统联网到位的得2分;未有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举报、上访等事件的得2分。有因资金使用问题引起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就业专项资金结余

10

就业专项资金当年收支相对平衡,累计结余总量适中,分布合理。

年度资金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当年结余量较为合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累计结余量占全市比重较小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所在区县累计结余量均较为适中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就业专项资金核算

10

严格按规定核算就业专项资金,有完善的报表制度,及时报送规范完整的季度和年度决算报表

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按规定核算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严格按规定编制报送季度和年度决算报表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按资金项目核算并能够分项目填报相关报表,管理工作到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绩效管理

10

建立并实施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分补贴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对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设置科学,指标间逻辑关系清楚,绩效评价效果显著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绩效评价报告及时上报备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附件3:
  就业服务管理创新措施申报表

  单位(盖章):

创新项目

 

主要创新措施内容

 

实施效果

 

市局业务部门评价

 

最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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