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子项目
| 分值
| 目标要求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市局
初评分
| 市局审定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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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50分)
|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
| 10
| 多渠道筹集就业资金,确保财政投入的就业专项资金逐年增长。
| 年度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的得10分,持平的得5分,降低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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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使用
| 10
| 严格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满足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就业资金的要求,保证就业工作正常开展。补贴劳动者的各项资金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劳动者个人。
| 各项政策均按规定落实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的得3分;使用实名制资金管理系统的得3分;实名制资金管理系统联网到位的得2分;未有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引起的举报、上访等事件的得2分。有因资金使用问题引起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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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结余
| 10
| 就业专项资金当年收支相对平衡,累计结余总量适中,分布合理。
| 年度资金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当年结余量较为合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累计结余量占全市比重较小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所在区县累计结余量均较为适中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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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专项资金核算
| 10
| 严格按规定核算就业专项资金,有完善的报表制度,及时报送规范完整的季度和年度决算报表
| 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按规定核算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严格按规定编制报送季度和年度决算报表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按资金项目核算并能够分项目填报相关报表,管理工作到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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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
| 10
| 建立并实施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分补贴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对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 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设置科学,指标间逻辑关系清楚,绩效评价效果显著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绩效评价报告及时上报备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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