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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50分)

技能

培训

10

1、完成全年农村劳动力各项培训指标,技能培训(含在岗提升)人数比例达60%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

2、草拟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

1、完成培训指标得3分,培训合格率达90%,就业率达80%得3分;未完成培训指标,扣3分,技能培训(含在岗提升)人数比例低于60%扣2分,培训合格率不达90%,或就业率不达80%扣2分,本项最多扣6分。

2、县(区)设立培训受理窗口并向社会公布得1分;未设立窗口不得分或未向社会公布扣1分。

3、草拟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得1分,未草拟扣1分。

4、未发生有效投诉举报得2分,发生投诉举报,查实扣2分。

   

劳务

协作

5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劳务交流协作活动,完成劳务协作工作任务。

按时完成任务得5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基础

工作

15

认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就业创业等调查,做到台帐健全、数据准确、动态管理。

调查数量达到要求得10分,未达到要求,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调查数据有效率达95%以上得5分,有效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50分)

 

 

市场功能建 设

10

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功能建设星级评估活动。

本区县申报星级评估的市场,当年被

省厅评估认定在三星级以上的,得10分;未达星级标准每一个市场扣5分,扣完为止。

 

 

 

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9

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根据部、省、市要求,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按时上报活动计划和总结的得9分,否则不得分,少开展一项专项活动扣3分,扣完为止。

 

 

 

市场职业供求状况  分 析 

9

做好各种职业供求状况数据报送。

按时上报职业供求状况数据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数据上报及时,提供有价值的职业供求状况分析且被上级采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明确职业供求数据责任人,并保持稳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信息发布

8

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供求信息服务。

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定时定期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此项工作的得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通过规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9

按规定建设全国就业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稳定专职人员的得6分,未达要求不得分;按规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上传招聘信息的得3分,每有一次未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市场动态监  测

5

按规定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并逐步完善动态监测制度。

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得2分,每有一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扣1分,扣完为止。按时上报监测分析得3分,少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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