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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十区

原三县

(50)

失业保险

经办管理

10

10

完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办流程,经办服务高效、便捷。

按规定建立经办管理制度,统一经办流程,并在经办服务窗口上墙公示,得3分,每有一个未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经办窗口免费发放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宣传单,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到位的得2分,每有一个未达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经办服务工作规范、高效,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得2分,每查实一起违反规定的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全程实现信息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得3分,每有一个未达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失业保险统  计

4

4

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失业保险统计工作。

达到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未达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

5

严格按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严格按规定拨付、使用、核算扩大支出范围试点资金。

制定基金管理规章制度得1分,及时合理编报基金预(决)算报表得1分;失业保险基金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列支得1分;严格按规定使用试点资金,单独建帐,核算清晰的得1分,基金财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得1分,有违纪违规事件举报、投诉并查实的,此项不得分。

 

 

 

扩面征缴工  作

8

强化扩面征缴,除完成下达的年度目标外,每年实际缴费人数、农民工参保人数均有增加。

实际缴费人数比上年末增加的得2分,增加1%到2%之间的再得1分,超过2%(含2%)的再得2分;农民工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得2分,增加1%到2%之间的再得1分,超过2%(含2%)的再得2分。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50分)

政策

落实

10

全面贯彻落实市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文件,建立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稳定投入机制。

城区按要求贯彻落实的得10分,未落实部得分;郊区县出台文件得5分,财政安排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资金并不低于上年度得5分,未安排不得分,低于上年度扣3分。

   

就业

服务

10

全面落实农民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按规定设立区县、街镇、社区(村)三级服务窗口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区县全面执行四项制度得4分,每有一个区县未全面执行四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登记农民职业介绍成功率、就业率、创业成功率和困难家庭就业援助达到要求得4分,每有一项未达市局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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