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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就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目标责任考核

其 他

10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就业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定期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题统计分析。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2分,出现延迟情况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报表数据和补充资料齐全,表际间栏目数据平衡,并按规定方式上报得3分,出现未按要求上报情况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按规定报送专门分析材料不少于2篇得2分,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分析深入,能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政策依据强,可供研究性强得1分,否则不得分。

保持专业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未影响市局统计报表质量的得2分,因人员变更影响市局报表汇总的扣2分。

 

 

 



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单项

考核

50

详见附件2

详见附件2

 

 

 

加分项目

50

就业工作受到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受到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加4分;在省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一项加2分。

 

 

 

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家级省级或市重点刊物上发表就业工作论文。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一篇加2分,省级或市重点刊物上发表一篇加1分。

 

 

 

就业工作信息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刊物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转载使用。

每一篇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区县级有创新工作措施

当年就业工作有创新举措,对全市面上工作有指导意义或在全省推广的,经市局确认后,每一个创新项目加5分。

 

 

 



  附件2:
  全市就业工作单项考核项目表

  单位(盖章):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目标要求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市局

初评分

市局审定

考核分

十区

原三县

(50)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5

5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严格贯彻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得5分,每有一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扣2.5分,扣完为止;每查实一起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扣2.5分。

   

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11

11

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得6分,按规定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得5分,每查实一起未落实待遇的扣3.5分,扣完为止。

   

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

2

2

实现失业保险设区的市市区统筹。

按省规定实现设区的市市区统筹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财政独立区未纳入市区统筹的扣1分。

   

失业保险档案管理

10

5

按省规定和要求做好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按规定做好失业人员档案交接工作得3分,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用的档案库得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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