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
各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已实施的和2010年新出台财务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作为编报企业财务决算参考依据。
(一)认真贯彻
财政部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0〕290号)
1.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企业容易被盗抢破坏的以下设备设施:
(1)油气集输处理设施、输油气管线、储油气设施等用于石油、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和储存的设备设施;
(2)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电力调度设施等用于电力传输供应的设备设施;
(3)公用电信网的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设备等实现电信功能的设备设施;
(4)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专用传输设施、监测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等实现广播电视功能的设备设施。
2.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费用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防火灾、防盗抢、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技术的折旧、摊销、维护、损毁支出;
(2)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经费支出;
(3)协同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开展“联防、群防”工作,组建、聘用兼职、专职的群防队伍或者购买专业保安服务的经费支出;
(4)为参加“联防、群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支出;
(5)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保险费支出以及巡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支出;
(6)开展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和安全保护专业培训的经费支出;
(7)安全保护业务外包支出;
(8)与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3.企业发生的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归集核算。
(1)企业已按照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应当在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