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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管道新疆段增输工程、西气东输新疆段安全改造工程和西气东输管道轮南首站增压工程试运行申请的复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西气东输管道新疆段增输工程、西气东输新疆段安全改造工程和西气东输管道轮南首站增压工程试运行申请的复函
(新环自函〔2010〕694号)


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你单位《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增输工程新疆段进行试生产的函》、《关于西气东输安全改造工程新疆段进行试生产的函》和《西气东输管道轮南首站增压工程试生产的函》收悉,经研究后,函复如下:

  一、西气东输管道新疆段增输工程、西气东输新疆段安全改造工程和西气东输管道轮南首站增压工程已按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具备了投入试运行的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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