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推动公共平台建设。扶持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社会机构等建立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平台、境内外公共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点等公共商务服务平台。做好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1:0.5的比例予以配套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资助商务服务平台项目中的设备、技术、软件开发购置、运行维护、宣传推广等费用。
(二十一)落实出口基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发展管理办法,做好部、省扶持资金的项目对接、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市)依据本意见制定促进船舶产业发展和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四、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南通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发展规划,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船舶产业发展和出口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出口基地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市国家船舶出口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的推进、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落实国家船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保持与部、省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
(二十三)加大招商力度。按照“大项目、高起点、产业链”的方向,开展境内外船舶产业招商引资,加快引进具有专利技术、品牌优势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船舶配套及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船舶配套、海洋工程装备重大引进项目以及结合兼并重组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实施的改造提升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建设投产。
(二十四)创优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企业的金融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产品支持规模,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提高出口信贷能力、保函授信额度。积极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外汇资金内部集中管理。充分运用进口贴息政策、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扩大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二十五)兑现退税政策。积极推行快速便捷出口退税绿色通道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船舶生产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着力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积极争取指标,简化申报手续,加快退税进度,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外汇核销单政策,做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库”,满足企业实际退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