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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环保部座谈会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环保部座谈会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105号)


厅领导,各相关处室:

  2011年3月1日,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自治区努尔·白克力主席和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就新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座谈。3月7日厅行政效能建设学习培训会上,牛晓萍书记对座谈会上提出的五个方面工作进行了分工布置,为了深刻理解自治区党委、环保部主要领导对新疆环保工作的要求,完成好五项工作的细化任务,3月9日厅党组中心组全面学习传达了座谈会主要领导的讲话。请各分管厅领导和处室认真研究,拿出具体落实方案,将在下周会议研究,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

  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根据新疆市场需求,对有资源、有市场、有竞争力、能够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优势资源开发和有利于民生的项目给予差别化的环评政策。

  由环境影响评价处提出具体的落实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请邵峰副书记、副厅长负责审定。

  二、“十二五”期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由总量控制处提出具体的指标方案和落实工作措施,请王联社副厅长负责审定。

  三、关于新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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