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环办发〔2011〕114号)
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环保厅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厅领导批示,现就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要组织本处室人员再次认真学习《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第35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环办发〔2008〕197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首批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告(新环办发〔2008〕198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处室日常工作,将其规范化、制度化。(上述文件可在环保厅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查阅,网址http://www.xjepb.gov.cn)
二、各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历年已形成的可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开、便民、客观、真实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可靠地在我厅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中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目录中的信息由各处室负责提供并负责更新,各目录所对应的负责处室按新环办发〔2008〕198号文件执行,处室职能已进行调整的,请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四、各处室报送信息公开内容时,请登录http://www.xjepb.gov.cn :81,用户名为各处室全称,原初始密码为123456,已修改过密码的,以自行修改的为准,如遇无法登录等问题,请与办公室或信息中心联系。
五、本次信息公开的信息更新工作务必于3月27日前完成。
六、信息中心要依据各处室在信息公开目录中所更新的信息内容,及时完成我厅政府网站相对应栏目的信息二次更新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目录中所公开的信息与网站栏目中所发布的信息相一致,并对信息更新情况报告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