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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新环监发〔2011〕148号)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按照《2011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环境监察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现将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任务书下达你们,望认真组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任务书

  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要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 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执法成效,监察总队要注重和强化督查和稽查工作,要对查处的每一个案件进行跟踪,确保执法效果。

  一、主要工作

  (一)狠抓环境监察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总队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问责制。建立健全全区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重点污染源监察信息动态库、环境执法数据库、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环境监察数据库,完善环境执法档案。

  (二)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环评”及 “三同时”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出具监察报告。对于环评批复中要求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适时进行督察检查。

  加大对国控、区控、污染减排企业和已建成减排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监察力度,国控重点源年现场抽查率达100%,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国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情况以及整改情况的执法检查。

  开展生态环境现场监察工作,根据环保厅工作安排和要求,加大对公路、铁路、矿山、水电、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及重点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监察力度。

  (三)对列入自治区总量控制计划的减排企业,对其项目建设情况,设施运行、档案建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监察,督促各地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工作和本地区的月报工作;在各地月报的基础上,按要求完成全疆月报的编写和报送工作;组织我区监测监察系数审核工作,督促各地完成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全区火电厂脱硫设施旁路挡板的铅封工作。

  (四)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新环总量发〔2010〕608号)文件和“2010年度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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