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挂牌督办环境信访积案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1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1年2月19日-21日,自治区召开了信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11年的工作任务,重点强调了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确定今明两年开展“信访事项办结、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会后,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召集环保等五部门的领导,听取了各部门信访工作汇报,并对做好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我厅决定今年在全区环保系统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排查上报信访积案。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哈密地区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项、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阿乐惠镇艾维尔沟区域石灰开采和加工企业污染事项、博州新疆腾博热力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事项、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金山宴会厅噪声扰民事项、伊犁州伊河玻璃厂环境污染事项、伊犁州伊马林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事项和塔城地区新疆欧太铬业有限责任公司(托里县太行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事项共7项信访积案实行挂牌督办,全面启动全区环保系统“环境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领导包案。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博州、阿勒泰地区、伊犁州和塔城地区环保局要将本地区挂牌督办案件情况向当地政府(行署)汇报,按照“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问题化解,包息诉息访”的要求,采取“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由政府(行署)主管领导担任包案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环保局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彻底化解环境信访积案。
二、强化内外联动。在工作机制上,坚持互联互动,加强环保部门内部的协同作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找准切入点,着力解决信访积案,继续推进“事要解决”,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处理质量,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努力做到环境信访积案年内“清仓见底”。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辖区负责、分级管理”的要求,我厅对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缓慢或调查、处理问题措施不力,推诿、敷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制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把此次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自治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