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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进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进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通知
(新环评价发〔2011〕1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强化我区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现要求各地、州、市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未完成环保验收的9万吨/年改扩建煤矿进行摸底清查,并于2011年4月底前将清查结果上报我厅,同时请通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煤矿,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的前期工作,并向我厅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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