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政策,配合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积极扶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公共网络(平台)建设。
常州国税局、常州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常州工商局:为家庭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提供方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注册服务商标,开展品牌经营,发展连锁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管理,开展家庭服务企业信用监管,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市工商联: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作用,宣传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各项政策,鼓励会员企业投资家庭服务业。
市总工会:负责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团市委:负责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配合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负责组织家庭服务业女性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推荐,配合做好女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家政管理协会开展正常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
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行业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等任务,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主要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