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常州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从行业发展改革、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财税和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的具体措施,并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确定发展家庭服务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并向各地、各部门通报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常州国税局、常州地税局、常州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共同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根据联席会议安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并推动实施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将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产业政策、规划、项目之间的衔接、协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