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和《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常州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根据省委《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市委《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以及《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提出如下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市区联动、城乡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全民健身更加普及,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14年,常州城区在全省率先建成设施便捷、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城市“10分钟体育健身圈”,城市居民步行10分钟约800米左右,就有健身活动的设施,就能享受全民健身服务,形成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创建省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基地)10个、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0家,创建省级优秀晨晚练点150个。
  --建设和提升市、区级全民健身中心6个。
  --提升15个以上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市80%的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的社区(行政村)健身点达到《江苏省群众体育工作评价标准》A类标准。40%以上的街道(乡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篮球馆或游泳馆。
  --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自然村体育设施配置率达100%。
  --创建100人以上的全民健身特色团队100支,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10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