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专职消防队按《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普通消防站二级站配置标准配齐11项个人防护、23项专勤器材;
4.对已建政府专职队营房营具进行维护及更新,确保已建队(站)的正常运转。
四、消防通信建设
1.推广部署消防一体化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移动办公;
2.完善监督执法服务平台,以移动办公平台、执法平台建设为基础,落实警务信息化机制,促进防火和灭火工作的紧密结合;
3.部署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开发和应用消防接处警应急响应系统,结合图像综合集成系统、3G图像传输系统、移动指挥箱等辅助系统,提高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和部队实战能力;
4.以消防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实现对社会重点单位可视化管理,将单位建筑平面、重点部位、消防系统等信息纳入其中,为灭火救援、防火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5.推广应用部队精细化管理系统,对现有部队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考评检查制度,纳入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考评。
五、消防水源建设
1.实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评估制度,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2.结合城乡道路、景观带建设等,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码头(口)以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设施建设;
3.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对新建、拓宽道路,按照间距不大于80米要求新建或增建市政消火栓,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全面维修,对城市老小区欠缺的消火栓进行增补。
六、城乡消防规划建设
1.制定下发《常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及时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
七、农村消防工作
1.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扎实推进消防护民队伍建设;
2.增强农村地区灭火救援处置能力,力争年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实现“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