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营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新疆油田公司、各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各地、州、市、供热公司、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积极配合全区的污染减排工作,提高我区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做到熟练操作,安全运行,达标排放,同时,为各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环保设施运营甲级、乙级资质证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自治区环保厅定于2011年6月7日至28日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全区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资质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含临时证书)烟尘烟气处理资格证书的运营单位。
2、各地、州、市热力公司(供热公司)、集中供热站已经安装烟尘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全区正在运营的发电公司、电厂、热电厂和在建的发电厂、热电厂已经安装烟尘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4、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烟尘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相关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设计制造、经销烟尘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环保公司、从事烟尘烟尘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调试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各地、州、市、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大队)负责在线监测和现场监察的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参加)。
7、已经安装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设备的相关企业:如煤化工企业、钢铁公司、热电联产企业、糖厂、水泥厂、自备电站、矿冶公司等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抽取式CEMS,稀释式CEMS。
2、直接测量式及DOAS原理CEMS。
3、烟气参数连续测量。
4、烟气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
5、颗粒物CEMS的相关校准
6、CEMS运营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
三、培训模式及证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