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自治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227号提案的答复
(新环法函〔2011〕408号)
魏天哲等五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减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保护区范围过大、难以实施有效管护的弊端,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及地方经济发展,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调整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调整方案于2007年8月通过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专家论证(由7.8万平方公里调减至4.9万平方公里),并由环保部将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建议上报国务院,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减方案未获得国务院批准。
200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调整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2008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向环保部上报了《关于调整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函》,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关于对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准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调整后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变,仍为7.8万平方公里。这种调整解决哈罗了铁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保护区的问题,但未解决保护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