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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豫政〔2012〕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省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0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91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85项。

  二、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要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

  三、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省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核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省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六、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0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

  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91项)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85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0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1项)

  省公安厅(共2项)

  1.外国人出入境许可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2项)

  1.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2.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共1项)

  1.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

  省文化厅(共1项)

  1.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审核

  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共2项)

  1.骨髓移植医院审批

  2.食品广告审核

  省工商局(共1项)

  1.商品展销会登记

  省质监局(共5项)

  1.质监部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建筑外窗生产许可证核发

  2.工业用香精香料生产许可证核发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中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5.锅炉设计文件鉴定

  省新闻出版局(共1项)

  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省体育局(共2项)

  1.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2.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省粮食局(共1项)

  1.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省文物局(共1项)

  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省气象局(共1项)

  1.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批准

  省地震局(共1项)

  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

  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9项)

  省科技厅(共2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

  省财政厅(共2项)

  1.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资创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核验

  2.政府性基金设立批准

  省交通运输厅(共1项)

  1.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等级审定

  省农业厅(共1项)

  1.主要农作物种子新品种审定

  省商务厅(共2项)

  1.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2.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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